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001********4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0民终2169号 |
案号 |
(2021)新4003执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2019)新4003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二、叶超、杨小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曹玉江偿还借款7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72元,公告费32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73元,共计4,068.2元,由曹玉江负担387.68元, 叶超、杨小琴负担3,680.5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