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艳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1********6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29民初4号
案号
(2021)川3429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布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勇、何艳秋应给付原告布拖县永承砂石加工厂借款共计300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20201年5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布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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