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304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3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盛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建工资产经营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999124.9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以4999124.98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盛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建工资产经营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10000元、评审费50000元、律师费30000元; 三、被告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陈国平、被告黄国林、被告万青对上述第一判、第二项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南昌市建工资产经营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709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盛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汉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陈国平、被告黄国林、被告万青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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