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8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02民初930号 |
案号 |
(2019)桂0202执2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州市奥阳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本金17148916.19元,支付利息6245482.97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3月6日止,之后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柳州市奥阳物资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以被告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柳州市跃进路78号景秀园(顺风区)6、9栋地下车库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韦光阜、刘福岩、张成惠、熊薇、周丽君、胡培燕对被告柳州市奥阳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奥阳物资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73523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1745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350元,由被告柳州市奥阳物资有限公司、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韦光阜、刘福岩、张成惠、熊薇、周丽君、胡培燕负担1742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福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1986239155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跃进路80号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