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胜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697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恢2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8600840】。一、被告深圳市科上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马明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荣隆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从2018年6月25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彭胜彪、洪雪清对被告深圳市科上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荣隆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24.5元,保全费4782.2元,均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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