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9********3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701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3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重庆奔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被告林志坚于2018年1月17日签订的渝bn6327号车辆《汽车挂靠合同》于2020年6月8日解除; 二、被告林志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奔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服务费5600元; 三、被告林志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奔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违约金84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奔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计640元,由原告重庆奔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负担615元,被告林志坚负担25元(此款已由原告自愿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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