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425********0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425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1)云0425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易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19276.99元。二、被告陆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当期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惠农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标准计付,总计以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三、驳回原告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易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