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鹰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民终200号
案号
(2019)豫0403执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8)豫0403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二、平顶山市鹰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健非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扣除已付得52000元利息);三、史爱叶对上述借款本机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5456元,由平顶山市鹰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史爱叶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196元,由平顶山市鹰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史爱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03执784号
立案日期
2019-07-01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小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744088164P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注册地址
曙光街东段贵福苑底下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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