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康达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739****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2257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2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昌市汇诚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217%o计算,2018年10月1日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合并按照月利息12.3255%0计算。,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许昌市汇诚运业运业有限公司、宋莉红、王海军、王观军、许昌旭光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郭旭光、许昌康达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闫俊强、王军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003执2787号
立案日期
2019-11-06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154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俊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563739829C
登记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
注册地址
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大罗庄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