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曹妃甸康鑫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5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9民初17号
案号
(2019)冀02执16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新坐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忠国支付运费69392.71元。二、驳回原告潘忠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785元,由被告唐山新坐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767元,由原告潘忠国负担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25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2执16531号
立案日期
2019-07-25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939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晓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300657292739
登记机关
唐山市曹妃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曹妃甸工业区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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