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C5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4380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3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张亮货款11,520元;二、被告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亮利息,(以未付款11,520元为基数,起止时间从2019年8月13日至实际给付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元,公告费560元(被告李丽娜先行垫付),均由被告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漳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9DC59P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3号院20号楼4层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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