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荣威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5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3民初6441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1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江西荣威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借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38908.34元,本息合计3538908.34元以及后续利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且不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吴金荣、吴小君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金荣、吴小君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荣威陶瓷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11元,由被告江西荣威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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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金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355350118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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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江西省建陶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