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蓝波泉喷泉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4413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2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蓝波泉喷泉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地龙盛海降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56432.38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地龙盛海降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92元,原告宁夏地龙盛海降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40.54元,被告北京蓝波泉喷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3251.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金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71228826R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7号院7号楼2层18F2-A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