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初1604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俞峰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违约金742.79元及利息(利息截至 2021年 8月 16日为25296.1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肖进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俞峰、肖进松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410元,申请执行费2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