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24刑初7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毛义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二、被告人颜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三、竹溪县公安局扣押的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竹溪分公司和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蒋家堰分公司的作案工具pos机6个、印章5枚、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1台、电脑2台、打印机3台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四、涉案赃款继续追缴,所得款项发还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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