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恒泰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民再80号 |
案号 |
(2019)湘0406执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6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二、变更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6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衡阳市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 689 581元;三、变更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6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衡阳市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工程款利息(该阶段以6 320 000元为基数计息)及2014年10月至本判决确定南方公司向丰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该阶段以6 689 581元为基数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受理费86 466元,由衡阳市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受理费19 203.50元,由反诉原告衡阳市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105 669.5元,由衡阳市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负担97 022.5元,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86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406执9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350055.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祖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691825967K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