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春常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2民初330号 |
案号 |
(2019)苏0922执1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长春常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诺森重工有限公司货款11685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上费用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账号:623263610010573506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437元,由被告长春常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37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356949688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922执19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489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556360183J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经济开发区枫林园小区11栋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