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光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3民初1322号
案号
(2021)川3433执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光勇分期支付原告贾云河借款本息400万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2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30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50万元,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150万元,余额150万元定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谭光勇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借款,原告贾云河有权就借款本息400万元及被告谭光勇自愿承担的逾期付款责任50万元,即总计450元一并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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