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光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1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3民初1322号 |
案号 |
(2021)川3433执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光勇分期支付原告贾云河借款本息400万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2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30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50万元,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150万元,余额150万元定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谭光勇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借款,原告贾云河有权就借款本息400万元及被告谭光勇自愿承担的逾期付款责任50万元,即总计450元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