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521民初928号 |
案号 |
(2017)吉0521执恢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尚鹏飞与被告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帝大厦住宅房屋预售定位合同》(合同房屋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转盘街华辰金帝商业大厦C座N单,22-9号、面积为89.88平方米);二、被告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尚鹏飞购房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原告尚鹏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11-13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丽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2156995153XU |
登记机关 |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