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521民初928号
案号
(2017)吉0521执恢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尚鹏飞与被告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帝大厦住宅房屋预售定位合同》(合同房屋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转盘街华辰金帝商业大厦C座N单,22-9号、面积为89.88平方米);二、被告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尚鹏飞购房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原告尚鹏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7-11-13
发布时间
2017-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丽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52156995153XU
登记机关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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