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9183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5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俊林借款250,000元; 二、被告谭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俊林借款25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上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被告谭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俊林律师费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