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8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004民初20号 |
案号 |
(2021)新4004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毛明芳货款本金425 400元及利息(以425 4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0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龚铭伟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毛明芳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