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8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004民初20号
案号
(2021)新4004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毛明芳货款本金425 400元及利息(以425 4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0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龚铭伟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毛明芳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