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8********6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322民特873号
案号
(2021)新4322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秦向华对欠申请人何春林借款625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诺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申请人秦向华向申请人何春林支付利息,以62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若申请人秦向华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申请人何春林可对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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