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民终11660号
案号
(2021)鄂0102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2民初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2民初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陈喜华对方威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武汉市江岸区华兴木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1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7元,由武汉市江岸区华兴木材经营部负担8458元,由方威、陈喜华共同负担 7549元。保全费 5000元,由武汉市江岸区华兴木材经营部负担2397元,由方威、陈喜华共同负担26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7元,由武汉市江岸区华兴木材经营部负担8458元,由方威、陈喜华共同负担75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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