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0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4民初2729号
案号
(2021)浙0324执3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范正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期内利息2248.93元以及罚息、复息(罚息和复息分别以本金100000元、期内利息2248.93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16.02%计算至本金和利息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范龙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王建琴在最高额22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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