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62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21刑初94号
案号
(2021)川1621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至2028年1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伊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至2027年1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邓永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文海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五、被告人王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6日至2022年11月28日止。)六、被告人陈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止。)七、被告人谢华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止。)八、被告人李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九、被告人谭兴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至2021年7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杨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舒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止。)十二、被告人陈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至2021年1月2日止。)十三、被告人王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止。)十四、被告人王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止。)十五、被告人周昌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止。)十六、被告人李云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止。)十七、被告人赵小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止。)十八、被告人余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2月9日止。)十九、被告人袁小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日止。)二十、被告人蔡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止。)二十一、被告人余志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十二、追缴被告人王建、杨伊立、邓永林、文海林、谢华林、陈冬、王浚、王攀、李力、谭兴亮、杨潇、舒琴、陈伟、蔡铮、周昌勇、王君、袁小平、李云红、赵小锋、余波的违法所得4184.54万元【没收扣押的现金和冻结的银行存款、处置查封的房产和冻结的股权,用于充抵违法所得。不足部分对被告人王建、杨伊立、邓永林、文海林、谢华林、陈冬、王浚、王攀、李力、谭兴亮、杨潇、舒琴、陈伟、蔡铮、周昌勇、王君、袁小平、李云红、赵小锋、余波继续追缴;扣押现金、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及冻结公司股权情况见本判决书涉案财产处置(一)(二)(三)(四)表;不属于涉案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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