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田县建设煤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5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25民初1701号
案号
(2021)闽0425执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保留黄生受与建设煤矿、金源煤矿的劳动关系,黄生受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二、三项待遇;二、大田县建设煤矿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黄生受赔付职业病诊断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90881.1元的90%,即81792.99元;并以3158.4元为基数,按90%的比例自2016年10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给黄生受,伤残津贴的调整依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规定调整;三、大田县金源煤矿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黄生受支付职业病诊断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90881.1元的10%,即9088.11元;并以3158.4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自2016年10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给黄生受,伤残津贴的调整依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规定调整;四、驳回金源煤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大田县金源煤矿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永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5155862051N
登记机关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大田县建设镇建爱村鲤鱼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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