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003民初1718号
案号
(2021)新4003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洪江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偿付保险理赔款、保险费、违约金合计35,862.5元,支付方式:被告自2020年12月起分十一期于每月25日前偿付原告3260.23元;二、若被告洪江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可就剩余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加付违约金3500元;三、案件受理费3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洪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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