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越凤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5********1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5民初474号
案号
(2021)吉2405执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越凤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偿还透支本金66886.97元及按照领用协议规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20年1月31日的部分为利息59592.91元、违约金5210.54元、手续费7056元,共计138746.42元;2021年2月1日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继续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5元,减半收取1537.5元,由被告越凤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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