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小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6********4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323民初1144号 |
案号 |
(2021)川1323执恢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平、郑小山、张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向原告黄玲支付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6日起至2012年7月22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驳回原告黄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