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茶浩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25********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524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茶浩明给付原告黄虎彬工程机械租赁费37,500元及律师费6000元,两项合计43,500元,定于2021年2月11日前付14,000元,2021年4月25日前付29,5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69元,由被告茶浩明负担,(执行费553元由茶浩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