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75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49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491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支颖与被告珠海诺德时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4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6-118)于2019年3月20日解除;二、被告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颖退还购房款人民币635019元;三、被告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颖支付合同解除的违约金人民币157240.65元;四、被告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对被告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上述第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支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833元,原告支颖负担人民币940元,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893元(案件受理费原告申请缓交,本院已准许,由双方在本案执行阶段一并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永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17504591P
登记机关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银桦路8号6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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