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01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3民初2203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1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发退还原 告新余市和光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0833元及支付利息59480元(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退还 30000 元,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退还 60833 元,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利息 59480 元); 二、如被告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发未按 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任何一期,则原告新余市和光贸易有限公 司可就未履行的货款余款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普 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发需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以未履行的货款余款按月利率 2%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5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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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国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3MA6DJF01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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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青山镇下节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