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23********01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3民初2203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1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发退还原 告新余市和光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0833元及支付利息59480元(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退还 30000 元,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退还 60833 元,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利息 59480 元); 二、如被告普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发未按 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任何一期,则原告新余市和光贸易有限公 司可就未履行的货款余款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普 安县青山隆发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陈国发需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以未履行的货款余款按月利率 2%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5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国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23MA6DJF012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青山镇下节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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