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4********5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202民初121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4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锐智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2,565,698.30元及截至2020年12月11日的罚息502,094.53元,合计3,067,792.83元;二、被告大连锐智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支付罚息,以本金2,565,698.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95%上浮30%,自2020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三、被告辽宁中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谷鹏、被告陶丽岩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360万元范围内连带清偿,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大连锐智传媒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60元,减半收取计7930元,由被告大连锐智传媒有限公司、被告辽宁中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谷鹏、被告陶丽岩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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