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军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5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督589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2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叶军方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溪支行借款本金 1 2万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按借款合同的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叶军胜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叶军方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叶军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叶军方追偿。案件申请费 9 5 6元,由被申请人叶军方、叶军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