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应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7********4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27民初683号 |
案号 |
(2021)川0727执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市金麟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借款本金2 740 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020年8月31日前归还200 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500 000元;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余下2 040 000元,同时付清所借全部款项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二、被告喻秋平、杨丽、四川龙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市假日龙洲酒店有限公司、喻泽全、汪金燕、唐应鹏、何云勤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对被告绵阳市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平武县龙安镇金家湾1栋1层1号的房屋(房产证号:平房权证监证字第0020160号、土地使用证号:平武国用(2012)第287号)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30 994元,减半收取计15 497元,由被告绵阳市金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