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5********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922民初1775号 |
案号 |
(2021)川1922执恢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告屈英、马宝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南江县先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203921.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32752.00元;并以垫付款本金203921.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郑文才、通江利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秦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屈英、马宝全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