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纳利亨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564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振红、邵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2%从2016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程金动、平顶山市纳利亨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20元,由被告夏振红、邵静、程金动、平顶山市纳利亨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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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振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378806068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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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一矿西10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