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11********6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02民初19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1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郭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站前路支行借款本金146580.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9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3063.4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47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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