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2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922民初959号
案号
(2021)川1922执恢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被告岳芳、何元伟共同偿还南江县先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代垫贷款本息合计127456元。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2020年1月14日前偿还57456元;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利息以本金10719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则从2019年1月1日起以本金10719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未履行计划中任何一起偿还义务,原告可申请执行圈闭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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