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华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6********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526民初1633号
案号
(2021)川1526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田华松、王玉共差欠原告张光奎借款4万元,被告田华松承诺自2020年12月1日起20个月内还清,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不低于1500元,第20个月还清全部款项;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张光奎有权就40000元借款对田华松、王玉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按照40000元为基数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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