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盈江县金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726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盈江县金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三圆碳素有限公司货款900431.62元。二、被告盈江县金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邯郸市三圆碳素有限公司货款利息,以900431.6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900431.6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盈江县金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4元,减半收取计640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402元,由被告盈江县金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金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23697971420M
登记机关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东南宾馆租房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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