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林郭勒效高褐煤提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581民初1662号 |
案号 |
(2021)内0581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霍林郭勒效高褐煤提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为其代付的300万元;二、驳回原告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原告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霍林郭勒效高褐煤提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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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淑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8156122009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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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煤化工业园区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