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2********5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88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中伟、龙波应归还原告李炳桥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5月26日的利息52000元,共计252000元。被告石中伟、龙波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利息52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 二、如被告石中伟、龙波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李炳桥自愿放弃2020年5月27日之后的利息; 三、如被告石中伟、龙波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李炳桥有权就上述剩余全案标的款申请执行,被告石中伟、龙波并从2020年5月27日起,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李炳桥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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