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4********8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1民初722号
案号
(2021)湘0421执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相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全宏加借款本金54700元,并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利息,2013年1月24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全宏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03.48元,由被告肖相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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