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8********2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8民初42497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17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邵华向张砚泉偿还借款本金839 200元,其中:于二○二一年六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一年九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前还款 52 450元,于二○二二年三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二○二二年六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二年九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前还款 52 450元,于二○二三年三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二○二三年六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三年九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前还款 52 450元,于二○二四年三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二○二四年六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四年九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前还款 52 450元,于二○二五年三月十日前还款52 450元;二、邵华向张砚泉支付自二○一八年九月三日至二○二一年三月十日的利息80 800元,其中:于二○二一年六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一年九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前支付 5050元,于二○二二年三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二○二二年六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二年九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前支付 5050元,于二○二三年三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二○二三年六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三年九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前支付 5050元,于二○二四年三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二○二四年六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四年九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前支付 5050元,于二○二五年三月十日前支付5050元;三、邵华于二○二一年六月十日前向张砚泉赔偿因本案诉讼产生的案件受理费损失3048元;四、若邵华未按照上述第一、二、三款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则张砚泉有权就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损失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