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01********3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衢仲字第1-1016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1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陈梅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30.58元;二、被申请人陈梅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贷后管理费以及罚息、逾期违约金705.73元,自2019年10月25日起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陈梅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0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陈梅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本案受理费39元,由被申请人陈梅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陈梅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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