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洪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21********1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321民初753号 |
案号 |
(2021)辽1321执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楠与被告李文才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李懿萱由原告李楠抚养,被告李文才自2021年6月1日起每月(1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李懿萱18周岁止;驳回原告李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