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洪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21********1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321民初753号
案号
(2021)辽1321执9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楠与被告李文才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李懿萱由原告李楠抚养,被告李文才自2021年6月1日起每月(1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李懿萱18周岁止;驳回原告李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朝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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