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30********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30民初368号 |
案号 |
(2021)陕0330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王波波支付原告邓建东运费40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5元,减半收取408.75元,由被告王波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