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1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803民初2392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真平、王艳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张小军借款本金52万元及其利息(计息时间从2014年9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为2%);二、被告刘堆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被告刘真平、王艳梅负担。执行费7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