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1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803民初2392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真平、王艳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张小军借款本金52万元及其利息(计息时间从2014年9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为2%);二、被告刘堆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被告刘真平、王艳梅负担。执行费7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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