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常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3********4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24民初727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1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常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兆开支付工程款37130元;二、被告吕常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兆开支付利息3910.95元,并以3713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14日止;三、驳回原告陈兆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2元,减半收取计1356元,由被告吕常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